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· 深圳执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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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注AI合规与数字法律领域

AI盗脸带货不是一项侵权,而是四层主体各自侵权。委托的品牌方与接单的制作者原则上构成共同侵权、承担连带责任,批量发布的账号运营者放大损害,平台则受通知删除与明知应知规则约束。加注AI标识不能免责,标识是披露义务,与肖像权是否被侵害是两条独立轨道。
2026年11月6日公开的这份通知,把AI产品的合规节点从“内容上线后”整体前移到了“设备准入前”。凡是预装智能体的手机、平板、可穿戴设备,…
这两份判决的关键不在“判得重”,而在“档位锁死”。法院认定“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”,正好落在法释〔2011…
“首单落地”的真正意义不是多了一条出境通道,而是负面清单制度第一次跑完了“制定—配套细则—实际申报—放行”的完整闭环,企业从此有了可参照的实…
这不是一起“量刑偏轻”的案子,而是两套评价体系各算各账的结果。2000万元是民事协商的赔偿总额,包含和解溢价与权利恢复的考量;刑事上的“损失…
生成式人工智能不是民事主体,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,AI生成内容的发布者是第一责任人。“内容由AI生成”在中国法院不是有效的免责抗辩:使用者对…
AI模特图本身不违法,违法的是用AI生成却对消费者宣称实物拍摄。广州中院已有生效判例支持退一赔三,判定关键不在图是AI生成的,而在商家那句“都是实物拍摄”。对图像类AI产品的运营方,合规只需守住三条线:商品核心信息不失真、不作实拍类虚假陈述、显式与隐式标识双到位。
本案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,而不是盗窃罪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关键在于行为方式是“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、处…
企业出海的数据合规是一笔双向账:境内出境程序只是通行证的一半,境外接收方的处理行为与东道国本地法要求是另一半。只做前者,等于把风险留在合同之外。本文拆解三条法定路径的适用门槛、豁免条款的边界、单独同意的独立义务,并给出可直接落地的六步清单。
恶意诉讼的代价不只是败诉,被告可以反过来索赔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,被告举证证明原告滥用权利的,可请求赔偿合理的律师费、差旅费等开支。企业遭遇专利碰瓷,可用的反制手段有四条:确认不侵权之诉、专利无效宣告、滥用诉权反赔、向监管部门举报,四者可并行推进。
潘杰峰,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深圳执业律师。计算机科学 × 工商管理 × 法学复合背景,2016 年起连续创业多年,亲身经历 AI 产品从 0 到 1 的全过程,深知 AI 时代的法律痛点与合规边界。
执业方向包括:AI 产品合规设计(合规审查、算法治理、深度合成标识、隐私政策)、AI 民事争议(AI 侵权、著作权、肖像权、数字人纠纷)、数据出境(安全评估、标准合同、保护认证)、计算机类刑事辩护(帮信罪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、网络犯罪)、知识产权(著作权、专利、商标、商业秘密、开源合规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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